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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POS机及收款码3月1日起应停用

2022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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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1日起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《特约商户巡检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将实施。《指引》明确了巡检流程、巡检方式、巡检内容、支付受理终端(网络支付接口)交易测试和巡检记录保存等内容,收单机构应根据该指引开展特约商户巡检工作,同时明确收款条码位置管理及无交易POS机具及收款码自律管理措施。


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《指引》旨在加强收单市场行业自律管理,引导收单机构规范特约商户巡检业务流程。事实上,商户检查制度早已有之,早在2013年发布的《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》要求,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,明确检查频率、检查内容、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,落实检查责任;2017年发布的《条码支付业务规范(试行)》参照《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》,也有类似的检查要求,并首次对条码支付业务的检查制度有了初步要求。而此次发布《指引》不仅在终端,且在收款条码上也对位置信息提出了要求。


具体来看,《指引》提出要进行交易环境验证。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特约商户的收款条码检查。包括收款条码是否在特约商户经营场所范围内;收款条码是否在有效期内、使用是否正常;营业场所内是否出现其他可疑收款条码,提醒特约商户应定期对收款条码进行检查。


通过支付受理终端/收款条码定位监测、付款用户举证或群众举报监测等方法,对特约商户的经营位置、支付受理终端/收款条码实际位置等内容与入网信息进行比对核验。


《指引》明确表示,对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(备机除外)和收款条码,收单机构应当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,无法核实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;对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(备机除外)和收款条码,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。同时,收单机构应及时收回停用的终端;对确认无法收回的,应确保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,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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